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它是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
1940年3月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
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容纳各方面的人士,团结抗日的各阶级、阶层;政府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施政方针,保障各抗日阶级的人权、财权,厉行廉洁政治。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广泛地团结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进一步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扩展资料:
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
一、建立议行并列的政权体制,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一个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的"两权半"政权。之所以说"两权半",是因为抗日根据地均未设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一切有关的司法工作均有高等法院负责,法院在行使司法职权时虽然是独立的,
但在政治上、行政上受政府领导,只是"半独立"。在这"两权半"的政权体制中,最有特点的是各级参议会的设立。
二、实行"三三制",建立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广的政权
从1940年开始实行"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其实质就是为了反对在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实行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以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三三制"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实行普选制和竞选制,使广大群众有监督权罢免权
1939年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地规定了"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及选举方法。
其中,对竞选明确规定:"各抗日政党及各职业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选举委员会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随后,其他抗日根据地也作出类似的规定。
由于实行了普遍的无差别的民主选举,特别是由于允许竞选,选民可以对候选人进行选择,以最终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员,因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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