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子把公积金取出来的条件如下:
1. 离休或退休
2. 工作调离或户口迁出本市
3. 出境定居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退休;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4、职工连续失业不少于一年,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户口迁出当地市、县;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7、职工租赁住房;
8、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9、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大病医疗;
10、职工子女上大学;
11、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出国定居;
12、职工本人年满60周岁;
13、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综上所述,个人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提取公积金:达到离休或退休年龄、因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离开本市、出国定居,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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