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吏是清朝的地方*,掌握着一个省或者多个省的军政大权。
封疆大吏,指古代管辖一省或数省的长官,如总督,负责大区域军政事务,职权最重;巡抚,掌一省财政、民政、司法,乡试,地位略次于总督;或执掌关防大印的统帅、八旗驻防将军以及品级相当高的*。
亦作“封疆大员”。明代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和清代的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类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故称。封疆大吏对于清朝十分重要,掌握着地方的大权。清朝末年,封疆大吏的权力很大,产生了九大封疆大吏。
封疆溯源
“封疆”二字起源于周代的“分封制”,本意是指“王”将本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甚至自治区域,例如诸侯国。在区域内,诸王拥有土地、治理、管辖、税收、法律甚至军队等等相对独立的权力,“诸侯王”—周天子,是名义上和精神上的领袖,诸王受周天子节制,听候周天子命令,服从周天子对军队的调动,必要时候诸王有义务“进京勤王”—保护周天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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