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立案 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 单位犯罪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使用卑劣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多次在公开场合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根据 刑法 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