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助标准上,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项目外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予以保留,仍按现行渠道发放。
在资金渠道上,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的经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解决并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外的差额部分,属于省属国有企业的由省级财政解决,属市、县属国有企业的由市、县财政解决。国企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在资金发放程序上,列入范围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初审公示,报其主管部门审核、省国企职教幼教领导组办公室最终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资金确认后安排专项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发放,具体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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