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军区调动是要总政干部部研究的,先是接受单位一级一级打报告到军区级,军区级单位认为可以接收,就向总部报,此时已经过去半年了。总部认为可以,就向放人的军区级单位下函,军区级单位又半年研究一下,认为可以放,就一级一级往下发函直到所在的单位,都同意了,又一级一级往上报告,说可以放人,直到报总部,总部知道了,下调令,一级一级的往下发到所在单位,拿着调令就可以走人了。
接受单位直接发函到放人的军区,这个完全没有效力,废纸一张,理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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