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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3 20:1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裁定追尾事故遵循以下原则:除4种特殊情况追尾车辆与被追尾车辆各负50%责任外,其他情况下追尾车辆要承担全责。4种特殊情况具体为,前车违章停车引发事故;前车双黄线掉头引发事故;故障车未开启应急灯引发事故;
另一种前车全责的是没有在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行车的情况下变更车道造成的追尾。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应该各负百分之五十责任。
另可供参考的相关新闻案例:
警示标志不规范 追尾责任前车负
本报讯(夜线报道组)昨晚10时许,一辆卡车在南五环三台山出口处修车时,因车后摆放的警示标志不规范,导致另一辆卡车与其发生追尾。
据被追尾的事故车司机讲,当时用车内的旧自行车摆放在车后作为警示标志。正在修车时,被一辆行驶至此的小卡车撞上。
记者从交通事故处理单上看到,被追尾机动车没有摆放规范的警示标志,应对事故负全责。
引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s/2006-11-01/13511038163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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