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基本范畴不包括D.和谐
美分为实用美,形式美,音乐美、精神美和创造美。
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
美,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人类关于美的本质、定义、感觉、形态及审美等问题的认识、判断、应用的过程是美学。美包括生活美和艺术美两个最主要形态。生活美又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
是个人在接触具体事物的过程中,受其作用、影响和刺激时产生愉悦、满足等美好感觉的原因,是人们通过反思和寻找美感产生的原因,从具体事物中发现、彰显、界定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丑”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社会美不仅根源于实践,而且本身就是实践的最直接的存在形式。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是丰富复杂的,因此社会美也是繁多的,主要表现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试验领域。
包括:社会斗争及成果的美;生产活动及产品的美;日常生活的美;作为社会的人的美。特别是作为一定时代、阶级的主体的社会先进力量、先进人物身上的美。如为人类进步事业奋斗的献身精神与行为,乐观进取、吃苦耐劳、助人为乐的生活态度与道德情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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