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