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主要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7条本文,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美国*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的权利要受法律*,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说明美国人民不是直接参政的)
二、美国*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从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是获得独立后的美国却没有在*中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代表解释说这种权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规定。而实质上联邦*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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