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1981年4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公约》。
华盛顿公约保存国
1、本公约正本以中、英、法、俄和西班牙文写成,各种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应交存公约保存国*,该*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送致本公约的签字国,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2、公约保存国*应将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生效和修改、表示保留和撤销保留以及废止的文书签署交存情况通知本公约所有签字国、加入国和秘书处。
3、本公约生效后,公约保存国*应立即将核证无误的文本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转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和公布。各全权代表受命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扩展资料:
华盛顿公约简史
1、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管辖的物种分为三类,分别列入三个附录中,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3、经中国*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因此,中国不仅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而且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华盛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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