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妻子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和债务问题,通常会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具体来说,若涉及到存款,夫妻双方可自行商定分割比例;
若是车辆或者房产等实物资产,则可约定其中一方保留所有权,同时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出轨行为被视为是过错方。
另外,如果双方在举债过程中有共同签署文件的行为,那么此项债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仅有一方签字,但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或其他共同意愿表达,那么该笔债务同样应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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