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公告,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在2024年4月5日发生了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8.8万元。
塘冲煤矿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具备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不易自燃,无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该矿井下共有3个采区和10个采掘修作业地点,事故地点位于21采区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自2023年11月开始,至事故发生时累计掘进72米。事故前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了2次防突区域验证,均出现了响煤炮、卡钻、喷孔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然而,该矿并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反而在出现预兆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
事故暴露出塘冲煤矿存在多个问题,包括隐瞒工作面、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违章冒险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上级公司金竹山矿业公司和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涟邵管理局同样存在问题,如只注重生产而忽视安全、未审查防突专项设计、未将塘冲煤矿纳入重点监管等。地方监管部门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在督促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也存在不足。
调查结果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追责问责建议,包括对塘冲煤矿矿长、通风队队长(兼监控技术员)等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金竹山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塘冲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等23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党纪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冷水江市塘冲煤矿包保责任人(冷水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塘冲煤矿被罚款110万元;金竹山矿业被要求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由娄底市安委会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一处对其进行约谈;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向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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