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656858193@qq.com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着重于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旨在提升传统产业并促进新兴行业的崛起。首先,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引进与培育并重的策略,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汽车、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并加快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公共安全、节能与环保、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强调市、县(区)政府在推进创新载体建设方面的责任,包括优化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环境,以及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环境保障。
第十五条提出,政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制定科技投入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给予在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方面有贡献的企业优先支持,以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有税收优惠,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也被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考虑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首次投放市场的,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则强调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体系,通过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鼓励国内外机构在合肥市设立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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