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656858193@qq.com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注重科技发展,以光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保节能等关键领域为核心,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活动,推动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活动,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政府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尤其在中小企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区域,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有义务实施并报告情况,对于未能合理实施的,政府有权采取措施推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
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鼓励以技术转让或股份制形式转化,对成果完成人和贡献者给予奖励。同时,政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资源,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和发展。还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担保,以及建立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制度,以吸引更多投资。
在农业领域,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服务网络建设。同时,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对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实施创新方案。
对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支持其建设创新园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政策引导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首台(套)自主创新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以促进整体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该《条例》分总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8章54条,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