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未出席,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而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本人除非无法表达意愿外,均须亲自到庭;
如确实无法到场,需向法庭递交书面声明。
对于原告而言,若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视为撤诉;
对被告来说,若同样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则可能面临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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