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终止时选择离职方式有四种:
一、经企业与其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合约;
二、在正式期提前30天或试用期提前3天,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遇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单方解约;
四、此外若存在其它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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