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出纳之间的日常单据交接流程至关重要。出纳人员需在当日下班前将连表格及原始单据交由会计审核,确保所有单据准确无误。会计审核后需签字确认,并返回一份给出纳。此表由出纳制作,会计复核签字,至少一式两份,可根据需求制作更多,分送掌握公司资金变化的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等。
银行收付款单据的移交也可以按照此表格式进行,仅需调整表头即可。在实务操作中,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无资金预算的单位,报账人员常直接向出纳提出付款要求,导致出纳面临遗失或遗落的风险。因此,管理规范的企业应由资金管理岗向出纳传递付款依据,而非由报账人员直接给出纳。
在日常工作中,出纳会收取一定量的现金并开具收款收据。对于非ERP等系统制作的收据,会计人员应在使用前进行登记,并确保编号连续,作废的收据需保留所有联次。使用ERP等系统制作的收款收据,应严格控制删除、修改和作废权限,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查明原因并记录。
所有收款收据由出纳填写后,需交由财务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财务印章不得由出纳管理),然后交由交款人一份,出纳一份留存做账使用。
出纳人员应及时在已收款的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在已支付的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会计人员在审核出纳移交的单据时,也应检查是否已加盖相应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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