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包含代位权,免除责任以及可转让性。其中,代位权是为了维护债权人权益而设立的保护机制,该权力允许当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其到期权益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时,债权人有资格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代为行使此部分权益。此外,债权人也拥有解除对其他债权人义务约束的权力,这意味着有权终止他们和违约方签署的合约及其自身与违约方之间的债权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